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字〔2006〕3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2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实现风电产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要包括风能资源勘查测量、风电发展规划、风能资源详查、项目开发利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 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行政分级管理和技术归口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委是全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风能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