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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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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末,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249万千瓦,拖拉机5.55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2万台,配套农具5.75万台(架),农机具配套比1:2.9,联合收割机1209台、采棉机234台、农用运输车1.33万辆、农用飞机33架、农用排灌动力机械2.07万台约45.59万千瓦。农机固定资产37亿元,农业机械新度系数为0.80。主要农作物的耕整地、播种、中耕、灌溉、植保、运输等主要生产环节已实现机械化,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水平达到99%、98%、40%,种植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农业机械化正向畜牧业、园艺业拓展,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了兵团特色的机械化大农业生产体系,农业机械化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居全国领先地位。
  目前,兵团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存在着装备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宏观调控手段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适应兵团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继续保持农业领先地位,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率先在西北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兵团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尤为迫切,势在必行。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推进兵团农业和团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兵团农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推广应用精准农业六项技术和三个十大主体技术,提高科技到位率和贡献率,提高兵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团场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加快团场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促进农业增效、团场增盈、职工增收,全面提高农业和团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为主题,着力推进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节本增效、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全面实施农机管理标准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为兵团率先在西部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机结构进一步优化,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实现种植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园艺业机械化得到充分发展。
  到2010年,全兵团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7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7万台,配套机具达到8.2万台(架),联合收割机2000台,采棉机1328台,农业机械总值达到80亿元。万亩耕地配备农业机械动力1500千瓦、大中型拖拉机15台左右(900千瓦)。种植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机耕达到100%,机播达到98%,机收达到75%(棉花机械化收获58%)。农机生产经营总收入达到60亿元。直接从事种植业的职工总数减少50%,农机职工总数占种植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农机职工收入与农业发展同步增长。农机管理标准化团场达到85%以上。
  (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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