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六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6〕3号) 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我区第五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区第六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换届选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村牧区各项改革的深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运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的要求,层层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监督、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各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要分别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党委、人大、政府(行署)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纪检、民政、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