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的意见》的精神,加强星火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星火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申报书、星火富民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星火富民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编写提纲、星火富民工程项目验收表等请登陆湖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下载。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星火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星火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星火富民工程是新时期星火计划的主要实现形式,是继承和弘扬星火计划宗旨,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村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应用和培训,促进农村技术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的科技工程。 第三条 星火富民工程以专项形式实施。包括农村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农民科技培训、重大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村信息化促进和科技扶贫六个专项。 1.农村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以加强新型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村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目标,支持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等农村新星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农民科技培训专项。以整合农村科技教育资源,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加强科技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支持星火学校、远程培训网络等星火培训基地的能力建设,支持开展以农村适用技术和非农就业技能为重点的农民科技培训。 3.重大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专项。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为目标,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4.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围绕推动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特色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特色产业集群、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的建设。 5.农村信息化促进专项。以提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村科技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平台、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信息技术产品和标准、信息服务新模式的开发与示范应用,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带动农产品市场、技术市场的信息交流与传播,带动农业产业化。 6.科技扶贫专项。以推动广大贫困地区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加快经济发展为目标。支持贫困山区,开展适用技术推广与普及,特色资源的科技开发与示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实行省、市(州、区)、县(市、区)三级管理。省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星火富民工程工作;根据《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实施纲要》,制定和发布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和管理。 第五条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实施纲要》提出的任务,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的初审、申报和实施,并接受上级委托组织考核和验收。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分为三大类型: 1.星火富民工程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包括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化基地和星火学校六种形式。 2.星火富民科技培训与推广示范项目。包括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产品加工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与推广项目。 3.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依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第七条 申报星火富民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 3.申报单位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依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第八条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1.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由市(州、林区)科技局或省直部门(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据实填写《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申报书》,按照科技项目申报渠道逐级申报,由市(州、林区)科技局或省直部门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申报的星火富民工程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评估,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4.立项项目,由市(州、林区)科技局或省直部门(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省科技厅签订《星火富民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 5.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星火富民工程专项经费,经费使用管理按照《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考核与验收 第九条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制度。检查和验收由省科技厅或委托市(州、林区)科技局 或省直部门(或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报告,交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 星火富民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编写年度执行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省科技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其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星火星火富民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各市(州、区)、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项目编号: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承担单位(盖章): 所属地区: 市(州、区) 县(市、区) 科技主管部门: 项目起止年限: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申 报 日 期: 20 年 月 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对象 此表适用于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是项目名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申报项目的唯一代号。填写申报书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1.项目编号共十二位,由报送项目的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填写。 2.第1—4位是年度码,填写申报年度。 3.第5位是申报项目类型,按申报项目所属湖北省星火富民工程专项中的类型编号填写。 4.第6—9位是地市(县区)代码,按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后4位。 5.第10—12位是地市(县区)项目序号,填写流水号。 6.第13-15位是网上申报系统给定的总序号。 项目编号顺序表: ┌─┬─┬─┬─┬───┬─┬─┬─┬─┬─┬─┬─┬─┬─┬─┐│ │ │ │ │ │ │ │ │ │ │ │ │ │ │ │├─┴─┴─┴─┼───┼─┴─┴─┴─┼─┴─┴─┼─┴─┴─┤│ 申报年度 │项目类│市(县区)代码│ 项目序号 │ 总序号 ││ │型 │ │ │ │└───────┴───┴───────┴─────┴─────┘ 三、项目名称与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的长度不得超过三十个汉字,承担单位的长度不得超过二十个汉字。 四、项目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