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各会员须向本所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本所会员均须参加本次报送。本所会员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外理: 1、目前已被托管的会员由托管方负责本次报送。 2、目前合并或转让尚未完毕的会员,若原会员机构存续的则由原机构负责本次报送,反之则由新设机构或受让方负责本次报送。 不具有法人地位或根据国家政策不再直接经营证券业务的会员,应及时向本所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二、材料范围 (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