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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各会员须向本所报送2005年度财务及业务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本所会员均须参加本次报送。本所会员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外理:
  1、目前已被托管的会员由托管方负责本次报送。
  2、目前合并或转让尚未完毕的会员,若原会员机构存续的则由原机构负责本次报送,反之则由新设机构或受让方负责本次报送。
  不具有法人地位或根据国家政策不再直接经营证券业务的会员,应及时向本所办理会员注销手续。
  二、材料范围
  (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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