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各现金退税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中关于“保证税款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现金退税数量”的精神,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现金退税业务时应从严把关,积极鼓励纳税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通过帐户办理税款的退付。对纳税人未在本市各商业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