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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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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彬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彬政办发(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编办定编定员、人事核实人员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1年9月1日起,我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了单位管理、银行统发,对规范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工资统发制度的实行,致使各单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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