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各有关单位: 近接《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财会(2006)2号,以下简称《招标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自2006年3月1日起,凡招标单位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应当按照或参照《招标规范》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 财政部关于印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通知 财会(2006)2号 各省、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