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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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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强化防震减灾主体责任,提高全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特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
  地震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自然现象,是群灾之首,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会因此引起广泛的社会问题。地震的发生极为复杂,目前也难以准确预测,只能依靠加强防御,尽量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南宁市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区西段,被列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南宁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对维护首府安全稳定,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抓住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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