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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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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南宁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经有关单位、学会初评推荐、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审和审核确认,南宁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共评出南宁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0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戒骄戒躁,同时号召广大社科工作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扎实工作,争取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为南宁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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