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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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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建委、园林局、农林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深入推进“绿色南京”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绿地系统,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任务计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郊野公园。现就加强全市郊野公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施“绿色南京”战略,促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性化、生态化、观赏性、整体性”为主题,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东部绿化中心”要求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绿化系统,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防止无序和低水平开发,为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最美丽的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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