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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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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23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去冬以来,我市较往年相比,前冬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积雪覆盖率和积雪量偏大,入冬正常时间偏早。截止今年2月13日,乌拉泊、红雁池两水库合计蓄水量已达7413.5万立方米(乌拉泊水库3885.7万立方米,红雁池水库3527.8万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两库合计蓄水量4056.6万立方米明显增多。2月8日至11日全疆范围内尤其以北疆为主受到暖高压脊控制,我市气温迅速回升,由于前期雨雪量较大,积雪偏厚,升温将很可能引发局部融雪性洪水,同时可能出现倒春寒。当前,春耕生产在即,为了切实抓好当前和今春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6)2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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