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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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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06年,我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2472311万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16607万元;另有2个国家重点项目和19个重大前期项目。为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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