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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区级政府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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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关于扩大区级政府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低价位商品房建设,提高区级政府建设管理低价位商品房的自主权,增强调控能力,促进市区经济加快发展,决定适当扩大区级政府的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区级政府管理权限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计划编制。低价位商品房的年度建设总体计划,由区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结合当年拆迁安置情况,按适度超前的原则予以编制,形成本区低价位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建议书,于当年年初报市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区级政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其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二)参与价格核定。低价位商品房的限定价、核定价和车库、阁楼的最高控制价,由属地区级政府牵头,按照南通市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规范,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区位、配套、环境、质量等因素予以测算,并与市物价局、房管局会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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