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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遏制农村地区造假贩假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对于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抓住机遇,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要以此为突破口,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目标和内容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县级配送中心10个、乡镇级“农家店”120个、村级“农家店”2000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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