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管理,扎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以数据管理为抓手,确立依托信息化升级和人性化服务,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扁平化和标准化,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232号)、《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函[2005]415号)两个文件,要求各地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巩固征管改革和队伍建设成果,不搞人户对应、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文件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的同时向省局报告了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落实“税源间接控管”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23号)中的“税企联系制度”停止执行。 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对经济的管理从总体方向上看是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控管,税务管理也不例外,要加快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日常税源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立足多渠道采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重点做好案头数据的审核与分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从数据的勾稽关系出发,加强逻辑性、合理性的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对存在疑点问题的纳税人,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并通过提示函等形式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责任到人,即“人对事”;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覆盖到全部纳税人,做到严密监控,即“事对户”;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关联,只有因不同的具体工作而建立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间接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