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自府发〔20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国家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以下简称1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建设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外资款项等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