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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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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好《潍坊市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六年二月十五日

《潍坊市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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