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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政府制度设计的质量,现将《海口市处置停缓建工程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关心我市立法的人士踊跃参与。请将书面意见于2月23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海口市法制局立法科(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联系人:吴秋云;联系电话:0898-66743743;传真:0898-66730118;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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