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职责
(一)应组织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
(二)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
(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标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省级重特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对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备和能力进行调查,编制应急设备登记表,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五、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和处理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监控(或气象信息)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详见附件4),并成立相应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由市长委派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长(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下同)担任。成员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湛江海事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湛江供电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湛江军分区一名领导。
(二)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当本预案启动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及事故后的归还和补偿处理工作。
4.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权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