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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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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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