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凉山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处理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 培训和演习 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凉山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市、州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州内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5个以上的县(市)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州内在3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5个以上县(市)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有3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州内有3个以上县(市)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2个以上县(市)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5个以上县(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茵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州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