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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农机〔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纲要》与当地“十一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衔接。要将《纲要》的有关内容与农业农村“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抓紧在规划中做出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是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若干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企业、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

 

  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农机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纲要。   

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大农机化的政策投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配套农机具总量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的比例达到1∶10。

  小麦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油菜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达到30%;茶叶、板栗等山区作物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农机年作业面积达到135亿亩以上。

  机械化生产节本增效带来的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180元;全省农机化经营、作业服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350元。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走结构合理、效益优先之路。

  (二)多元投入原则。建立农民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四)突出重点原则。小麦生产机械化,以提高作业质量为重点;水稻生产机械化,以育栽环节为重点;油菜生产机械化以移栽、收获环节为重点。

  (五)安全第一原则。以安全促管理,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发展。

  四、重点项目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促进主要目标的实现。

  (一)装备结构调整项目

  1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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