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单位,驻兰部队: 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助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0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扶残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