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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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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6〕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和发展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省林区内散葬坟墓虽经平迁,但数量仍然较多,据初步统计,全省林区现有散坟约350万座,由于私埋乱葬、毁林造墓、上坟烧纸造成林地流失、森林火灾的现象相当严重。近年来每年因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爆竹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全年火灾次数的60%以上,并呈上升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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