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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5年度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于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称民间组织)实施200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05年6月30日之前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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