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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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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经营方式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改革。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则是实现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黔林资通(2005)245号)、《关于立即开展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5)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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