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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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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我市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有所增长,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职工的根本利益,确保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
  二、明确目标要求,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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