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高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系,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晋城市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高平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