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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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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高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系,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实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晋城市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高平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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