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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法律服务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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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2006]检4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法律服务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价[2006]检40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完善法律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措施,维护法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的价格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法律服务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1月26日

福建省法律服务收费公示实施办法

 
  一、为了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维护法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法律服务业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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