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五日 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