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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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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5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五日
 
 
鹰潭市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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