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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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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格字[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实施日期】 2006-0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6]11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牡丹江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牡价呈[2006]1号)收悉。几年来由于电价上涨、工资提高、供水设备与管网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特别是在全省率先投入巨额资金解决了市区二次加压供水问题,致使成本上升,企业亏损经营。遵循城市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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