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商改[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改[2006]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商务部、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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