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省厅下发《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25号)以来,各地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