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为规范南昌海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4年 第34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关制定了《南昌海关规范申报进口商品目录(一)》(见附件,以下简称《商品目录》),现予公布,有关进出口商品申报规范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