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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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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加快村留地的开发利用建设,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村民后顾之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丰满城市形象,推动现代化中等城市进程具有深远的影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村留地制度。现就加快村留地开发利用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开发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要求,以实现“村村新”为目标,切实加大村留地开发建设的帮扶和引导力度,为村留地开发建设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建成一批功能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村留地开发项目,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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