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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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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温岭市人民政府76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村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出发点,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积极鼓励村民建设公寓式住宅,努力促进村民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实现“村村新”目标的步伐。

  二、实施原则

  (一)必须坚持规划龙头原则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编制农居点详细规划,逐步将村民集中到规划的居民点居住。

  (二)必须坚持“九个统一”原则

  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供地、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必须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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