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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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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函〔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重要作用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入网企业的每一个产品都标注数码信息后,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可以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通过网络可以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假冒信息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推广应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品结构升级,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市。市政府将试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筑诚信体系、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实现全市更快更好发展与构建“和谐邢台”的高度,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将这项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逐步铺开,确保成功”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电子监控与技术设备相匹配、市内产品与市外产品相呼应、部门分工负责与各方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抓住重点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深入推进,确保试点成功。
  总体目标: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市城乡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万台以上,建成市、县两级质监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和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阶段目标:到2006年6月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组织260家生产企业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5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200处;在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3千家;建成质监系统市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中心。
  到2006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全市发展入网企业510家;在城区销售网点布设信息查询终端950处;在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布设信息查询终端450处;在8千家农户布设“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建成质监系统市、县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监控系统;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
  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适合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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