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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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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 〔2006〕 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为加强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期竣工,促进城市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增列为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第一责任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
  二、加强计划管理
  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当年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对各区、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与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会商后拟定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制定每个项目的工程节点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施。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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