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全面完成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的差距,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不够到位;各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力量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地方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够规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扶贫、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当前,我省已进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阶段,残疾人事业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