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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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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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