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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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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我省延边州的延吉、龙井、图们、和龙、汪清、安图和长春市的九台等县(市)因气压低、煤炉“倒烟”等原因,相继发生多起平房区居民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云坤、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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