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11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是梳理执法依据。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市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三定”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对自行设置的执法依据予以废止。梳理中,要逐项列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相对应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示范文本附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经同级政府确认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将结果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所属县市区和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一并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下发给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应当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梳理时,要按规定填制表格,执法依据较多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的顺序列明,同一阶位的依据按照生效日期先后排列。注意与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要加强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工作的指导。县级政府梳理所属部门的执法依据时,注意与市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此项工作3月10日前完成上报,3月20日前完成审核。 二是分解执法职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分解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确定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第11号令规定,确定承担执法责任的行为、主体和内容。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县级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