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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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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6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2006年金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云南省2006年金融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切实做好今年的金融工作,继续保持我省金融的平稳发展,对于顺利完成全省“十一五”规划和今年全省经济发展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省金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和2006年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继续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推进金融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高度重视地方金融工作,努力提升地方金融业的整体实力;继续保持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我省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今年金融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和2006年总体工作部署,把增加信贷投入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确保完成全年信贷增长目标。2006年的信贷增长任务目标是:贷款余额增长600亿元以上,增幅不低于15%。信贷工作要本着优化结构,加大投放,改善服务,提高效益的原则,切实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寻找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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