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使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4]318号)精神,为规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决定使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后,海南省物价局原印制的《国产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进口分装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及《进口药品价格备案申报表》同时废止。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必须按照《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此表可以复印或从《海南南价格网》上下载使用)。 三、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品价格公示工作,并在《海南价格网》(网址:http://www.hnpi.net)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