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2月16日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 为推进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