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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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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
  
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农业部确定我省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这对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事业是一个重要机遇。为切实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创新农村经营方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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