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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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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调节〔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6
【实施日期】 2006-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省食品有限公司:
  为加强肉类市场应急调控和扶持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进一步完善我省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的管理,我们制定了《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省级商品猪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场)资质条件
  
  为加强我省商品猪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活猪储备肉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省级商品猪基地和生猪活体储备在应对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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