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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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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一)《南宁市清真饮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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