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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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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7
【实施日期】 2006-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做好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泰政办发[200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重要意义
  近年来,我县农村信用社由于不良资产占比过高,历史包袱沉重,服务地方经济的功能减弱,直接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资产质量,不仅能够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推动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能够争取到国家扶持资金,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从而推动农民增收和全县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尽快实现信用社改革目标,加快信用社发展,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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